← 返回经济法首页

🏢 第六章 · 公司法(2024年修订)

2024年7月1日施行 · 30年来最重大的修订
一、公司是什么——法律创造的"人"

公司的三大核心特征

①法人格独立: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有自己的财产、自己的名义、自己的责任。股东和公司是分离的——这就是有限责任的法律基础。

②有限责任: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你买了100万的股票,最多亏100万(而不是倾家荡产)。

③股权可转让:股份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更是如此)。这就是二级市场之所以存在的法律制度基础。

🔑 刺破公司面纱(法人格否认):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可以判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有限责任的例外——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提款机时,法律可能穿透公司这道"面纱"直接追索到大股东个人财产。
二、2024年新公司法六大核心修订
修订内容旧法新法影响
出资期限无限制("天价认缴")≤5年缴足清理僵尸公司,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
股东失权无规定未按期出资→丧失未出资部分股权大股东控制权可能因出资违约而丧失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事务的董事或经理范围扩大,更多高管有代表权
董事责任险无规定公司可为董事投保鼓励董事决策,但需防范道德风险
双重代表诉讼仅母公司股东全资子公司→母公司股东可代位诉讼小股东维权工具升级
股东知情权不可查会计凭证可查会计凭证+委托查阅投资者获得更强"查账权"
三、公司治理的三会一层

股东会(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关。选举董事监事、审批预决算、决定增减资/合并分立。每年至少开一次年度股东会——这是你作为股东行使权利的唯一法定场合

董事会(决策机构)

经营决策中心。人数3人以上(股份公司5-19人)。独立董事须占1/3以上。职工人数300人以上的公司须有职工董事

监事会(监督机构)

监督董事和高管。但小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名监事,甚至经全体股东同意不设监事。这也是审计委员会制度引入的背景。

经理层(执行机构)

由董事会聘任,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新公司法取消了经理的法定职权列举——权力由董事会授权决定。

💡 投资者提示:评估上市公司治理的三个关键问题——
董事长是否兼任总经理?兼任=权力过度集中,容易形成"一言堂"。巴菲特认为CEO和董事长应当分离。
独立董事有没有真正的专业背景?不要只看名人头衔——法学教授做独董和退休官员做独董,监督效果天差地别。
审计委员会是否真正运作?每年开了几次会?议题是什么?有没有反对意见记录?审计委员会"零异议=零作用"。
© 简资公司 MarketPro — 让天下没有难做的股票
投资者教育 · 基于CPA经济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