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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合同法

合同订立 · 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 · 格式条款
一、合同的订立——两个意思表示的合致

要约 + 承诺 = 合同成立

要约: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有标的、数量、价格等核心要素),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vs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这些是要约邀请(引诱别人来要约),不是要约本身。但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逾期的承诺=新要约。

💡 投资者提示:并购公告中的"要约收购"使用的是"要约"的证券法含义(向所有股东以同一价格购买股票),和合同法的"要约"概念相通但不同。收购方发出收购要约→股东可以选择承诺(卖出)→收购方必须按要约条件购买。理解这个,才能看懂并购过程中的法律确定性和不确定性。
二、合同的效力——签了未必有用
情形效力法律后果
当事人无行为能力无效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
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按实际情况认定
违反强制性规定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合同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无效对赌协议中部分条款可能因此无效
欺诈可撤销(1年)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重大误解可撤销(90天)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权代理效力待定被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三、违约责任——承诺了就要做到

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不管你有没有错

只要合同义务没有履行,就构成违约,不问过错(除非是不可抗力)。这是和侵权责任最大的区别。

违约救济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实际损失+可得利益)、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关键规则——可预见规则:违约赔偿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这条规则限制了"天价索赔"——你在看上市公司的重大合同公告时,要判断如果合同黄了,公司最多能拿回多少赔偿。

🔑 格式条款三原则:①提供方有提示说明义务——重要条款必须加粗/单独确认;②不公平的格式条款无效——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③理解有争议时不利于提供方解释。这三点对于互联网平台型公司的用户协议至关重要——监管风向直接决定了这些条款的边界。
📋 投资分析视角:重大合同公告看什么

1. 合同金额vs公司营收占比:超过50%=重大依赖风险
2. 违约条款是否对等:我方违约赔多少、对方违约赔多少——不对等说明谈判地位弱
3. 不可抗力条款:定义范围过宽=容易逃避履约义务
4. 争议解决方式:仲裁vs诉讼、在哪个城市——影响维权成本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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