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法律渊源按照效力层级从高到低排列:宪法(全国人大制定,最高效力)→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以"法"字结尾如《公司法》《证券法》)→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以"条例""办法"命名)→ 地方性法规(省级/设区市人大制定)→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制定)。
投资应用:当你看到证监会发布"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发布"条例"冲突时,条例效力高于办法。理解法律位阶,才能判断监管政策的力度和稳定性。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内容:权利与义务
法律事实引发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分为事件(不可抗力、人的出生死亡)和行为(签订合同、侵权行为)。
成立(事实判断)= 有意思表示 + 有当事人 + 有标的。是客观事实,有就有,没有就没有。
生效(价值判断)= 当事人有行为能力 + 意思表示真实 + 不违法不违公序良俗。是法律评价,可能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 效力状态 | 原因 | 后果 | 投资场景举例 |
|---|---|---|---|
| 无效 |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虚假表示 | 自始无效,返还财产 | 上市公司签订的虚假贸易合同(如"融资性贸易") |
| 可撤销 | 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 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1年除斥期间) | 被财务造假误导而进行的投资决策(证券法特别保护) |
| 效力待定 | 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 | 权利人追认后有效,否则无效 | 上市公司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批准签订的担保合同 |
被代理人(本人)← 授权 → 代理人← 以被代理人名义行为 → 第三人(相对人)
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这就是为什么你通过券商买股票,股票是你的而不是券商的——券商是你的代理人。
大股东利用控制地位,让上市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但未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也未公告。这是无权代理还是表见代理?关键看债权人是否善意——如果债权人审查了公司决议(哪怕是假的),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上市公司仍需承担担保责任。这就是为什么违规担保公告一定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