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征 | 普通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企业 |
|---|---|---|
| 合伙人类型 | 全部为普通合伙人(GP) | 至少1个GP + 至少1个LP |
| 责任承担 | 所有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GP:无限连带责任 LP: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 事务执行 |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 仅GP执行合伙事务;LP不执行 |
| 典型应用 |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 私募股权基金(PE/VC) |
| 人数限制 | 2人以上 | 2-50人(LP不少于1人) |
GP(普通合伙人):通常是基金管理公司,出资1%,承担无限责任,拥有全部管理权和投资决策权。他们"出力+担风险"。
LP(有限合伙人):投资者(养老基金、家族办公室、高净值个人),出资99%,承担有限责任(最多亏光出资额),但不参与管理。他们"出钱+有限风险"。
这个结构精妙地把"资本"和"能力"分开:有钱的人不需要懂投资(LP有限责任保护),懂投资的人不需要有太多钱(GP用小出资撬动大资金+2%管理费+20%业绩报酬)。
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 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 参与选择审计机构 · 查阅财务资料 · 提起诉讼(代表合伙企业)
红线:LP不能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订合同、不能参与投资决策的具体表决。一旦越线,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执行合伙事务",丧失有限责任保护,需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