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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物权法

所有权 · 担保物权 · 用益物权
一、物权的基本概念——对物的直接支配权

物权 vs 债权:根本区别

物权:对世权、绝对权——你可以对抗全世界。所有权、抵押权都是物权。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一物一权)。

债权:对人权、相对权——你只能对抗特定的人。合同权利是债权。一个物上可以有无数个债权。

核心区别:物权优先于债权。公司破产时,有抵押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普通债权人排在后面。

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登记才生效

登记生效主义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签了买房合同 ≠ 你拥有了房子,必须办理过户登记。这就是为什么"一房二卖"中,先登记的取得所有权(不管谁先签合同),后签合同的买房人只能要求卖方赔钱(债权)。

💡 投资者提示:房地产公司的"已售未结"要区分:签了合同但未办理预告登记的,购房者只有债权;办了预告登记的,购房者享有准物权保护。关注房企的合同负债(债权型)和已登记销售(准物权型)的比例,能看出资金回收的确定性差异。
三、担保物权——投资者最需要懂的物权
类型定义成立方式投资风险提示
抵押权 不转移占有——抵押人继续使用抵押物,抵押权人在债务人违约时优先受偿 不动产:登记生效
动产:合同生效+登记对抗
关注上市公司资产的抵押率——固定资产大部分已抵押说明融资空间耗尽
质权 转移占有——质押物交付质权人保管 交付或登记 股权质押是大股东最常见的融资方式。质押比例>50%=流动性危机信号
留置权 法定担保物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留置 法律规定(不需约定) 供应链上下游可能出现留置——比如代工厂扣留货物直到品牌方付款
🔑 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破产时):留置权 → 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按登记先后)→ 未登记的抵押权 → 普通债权。你持有的股票排在破产清偿顺序的最后一位——公司资产先分给有担保的债权人,再分给普通债权人,如果还有剩,才轮到股东。大多数破产案中,股东拿不到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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